玉环破解居住出租房管理难题

05.08.2016  11:36

  把一个村或社区的居住出租房信息全部整合起来,村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总台,村委会或社区干部任“总台经理”,房东就是“服务员”,由村级(社区)层面建立的房东协会负责对每间房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把关……最近,这种居住出租房屋的“旅馆式”管理模式正在台州玉环县各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
  长期以来,居住出租房作为流动人口的主要暂住点,由于其数量庞大、准入门槛低、入住人员流动性强等原因,安全隐患严重,相关的管理问题也十分突出。玉环县公安机关经过半年多探索,借鉴旅馆业管理经验,形成了这种由公安牵头、部门协同、镇街主抓、村居实施、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的管理新模式。
  一个村居社区,就是一个大旅馆;每位房东房客,都是各自的安全负责人。居住出租房的管理难题,期待由此破解。
  流动人口,实现精准管理
  8月初,玉环县玉城街道李家小区居民李潘仁家来了位新房客。在为对方办理完入住手续、签订租房协议后,李潘仁随即打开手机微信里的“玉环房管通信息管理平台”,在其中的“入住申报”一栏中输入了租房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相应的房屋信息。
  与此同时,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流动人员登记信息系统”中,租房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房间编号、租赁期限等居住情况也会同步更新。第二天,社区工作人员还根据他的申报信息,上门为这名房客登记信息进行核实。
  “正如我们在旅馆住宿需要登记、退房一样,对居住出租房屋实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精准管理,有利于我们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玉环县公安局副局长叶技国说,流动人员集聚的出租房,现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创新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模式,就是想从源头着手、补齐这块短板。
  去年10月,玉环县在玉城街道烊青社区、沙门镇安人村等15个村、社区开始首批试点,截至目前,全县除海岛外的各行政村、居民社区和公司员工宿舍等集中规模住宿点,都已开始实施这种新的居住出租房管理模式。
  位于玉环县城中心的李家小区,周边商铺林立,外来人口众多,出租房遍地开花。它的“服务总台”,就设在小区大门正对面的玉城派出所警务站入口处,其内配备有电脑、身份证读卡器等相关办公设备。
  玉城派出所副所长董建良介绍说,自“服务台”今年6月初运营以来,房东既可以带着租客到这里进行租房登记或退房,也可以选择在微信上直接填报;对于那些行动不便、不会使用微信的老年房东,还可以通过社区为其专门配备的呼叫器,由网格管理员进行上门服务;租房人则可以来此查询租房信息,选择想租的房间。
  安全责任,写入村规民约
  掌握好流动人口动态信息的同时,出租房的安全怎样保障?房东的责任感又当如何培养?这里头,由村委会和社区牵头组建的房东协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玉环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全县成立居住出租房房东协会,再逐级成立乡镇街道分会和村居支会,报经民政部门同意后,以民间组织形式实行自治自律,村居支会一般由各村主任担任会长,并兼任“旅馆”总经理,由此构建起一个“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组织体系。
  今年53岁的玉城街道渔岙村村委会主任曾增明,就是该村房东协会的会长。据他介绍,玉环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县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居住出租房屋的准入标准,规定凡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禁止出租,防止存在严重隐患的出租房屋流入租赁市场。为了更好地落实《通告》要求,渔岙村于今年专门修改了村规民约,明确对房东的责任追究。
  在这份最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上,第8章第28条明确规定,渔岙村“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村内的每间居住出租房,只有在具备基本的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才可由出租人自行申报,并经房东协会同意后办理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且不及时整改的出租房,村里可对其进行停水停电处理或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年底的村级福利。
   顶层设计,推进长效治理
  在半年多的试点实践中,玉环县摸索出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五个一”创建标准:即建立一个房东协会、设立一个智能总台、执行一套星级标准、完善一张治安防控网络、建立一支教导队伍。
  根据创建要求,各个“旅馆”将房屋质量安全、消防改造、防盗改造作为“旅馆式”管理的前置条件,并普遍安装防盗门、视频监控、公共厨房、消防器材等,不断提高出租房屋的安全防范指数;同时有效整合公安、卫生、城管、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联合执法,突出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并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玉环县还出台《旅馆式居住出租房日常管理制度》,要求服务总台管理员落实巡查登记、隐患告知、信息管理等职责,落实房东查房屋隐患、查人员身份、查居住情况的“三必查”责任,通过日常考察、月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全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相关的保险制度也正在形成之中。截至目前,玉环县公安局已经与两家保险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对于纳入“旅馆式”管理的出租房,根据投保总人数的不同,缴纳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保费,便可获得每人最高30万元的保险赔偿。
  今年年底,随着各乡镇街道创建完成,全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还将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估,确保全县标准统一,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