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建立国土资源利用诚信档案
9月25日,记者从浙江省玉环县国土资源局获悉,玉环县日前出台《国土资源利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依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合理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情况,建立国土资源利用诚信体系,对列入国土资源诚信档案的当事人实施惩戒。
根据《办法》,国土资源利用单位和个人存在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破坏基本农田、非法采矿、逾期不履行判决或行政处罚等11类违法违规情形的,纳入国土资源诚信档案,并在面向社会公布不良信用信息。
《办法》明确,对列入国土资源诚信档案的当事人应实施以下惩戒措施:县经信部门取消诚信惩戒对象参与龙头企业的评选资格,取消诚信惩戒对象参与高新技术产业等相关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当年度财政奖励补贴;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取消诚信惩戒对象参与土地、矿产使用权竞拍的资格;县住建规划部门对诚信惩戒对象,记入建设行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属于道路、交通、水利建设行业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项目工程招投标资格;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对诚信惩戒对象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各乡镇(街道)在开展各项政治经济管理活动中,对诚信惩戒对象进行相关限制等。
《办法》规定,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诚信惩戒对象的有关信息函告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县法院、县人民银行,提出对当事人实施诚信惩戒建议。
根据《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不将诚信惩戒对象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县政协不将诚信惩戒对象列入政协委员提名人选名单,或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其委员资格或处分;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组织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取消相关人员或单位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资格,并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分类处理;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的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将被县法院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县人民银行限制其办理各类信贷业务或取消其担保资格。(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