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那些事,看看法官怎么说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居住形式的变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根据富阳区人民法院的数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16年上半年同期富阳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0件左右。
近日,笔者特地来到区法院进行实地走访,请富阳区人民法院的何建胜法官以案说法,以期物业公司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
开发商:
负起该负的责任
“很多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第一个原因来自开发商。比如某高档小区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对业主承诺的一些条件,在交房时未达到宣传时的效果,业主就有了心理落差,由于房价已经上涨,业主退房又不愿意退,这种落差带来的怨气就冲着物业公司去了,也成了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何建胜说。
据了解,目前富阳区造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大原因,还是来自房屋质量的问题,比如业主入住后,房屋出现漏水、渗水、墙壁有缝隙、房屋地基下沉等问题。
“在银湖某小区,有些房子不仅漏水,在漏水处甚至长出了蘑菇。而有些开发商以过了保质期为由,或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没有处理好房屋维修的问题。结果导致业主把怨气撒到了物业公司头上。”何建胜介绍,还有些业主买了房,付了定金,因为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就没有收房,而在买房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就已经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一般这种情况,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选聘的,而正因为这样,很多业主就以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一家。因为这些原因,业主又把怨气转嫁给物业公司,造成物业费收不上来,最后就导致以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何建胜说。
而要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何法官说,这就要开发商负起责任,物业公司也要衔接起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沟通。而业主要有一个维权意识,要甄别清楚责任方,由责任方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钱旭群 编辑:实习生 孙文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