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物业管理项目考核内容、方式、标准调整

10.05.2017  13:57

为积极适应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认定等管理工作新常态,正确发挥政府行政监管与市场自发调节作用,全面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局对2017年物业管理项目考核内容、方式、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调整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并对原有考核记扣分内容与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

自2009年局出台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以来,各区住建局通过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不断强化考核结果和考核绩效运用,有效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了全市的物业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如今,随着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的不断出现,局及时应对,做到与时俱进、时移事移,近年来逐年完善和修订考核办法、内容和标准等。2017年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将从物业管理项目的主体责任、联动机制、绩效应用、异议复核、信息化建设和廉政纪律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强化,使考核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

根据《通知》要求,一是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应取得岗位证书已不再作规定要求;二是建立健全物管项目考核联动机制;三是对给予记扣分项目要加强复查工作;四是对考核记扣分内容与标准修订补充。根据考核实际情况,对部分指标进行优化,考核记扣分内容与标准由2016年的6大类39项调整为6大类41小项。删除“项目主任(经理)应取得行业岗位证书”、“办理执业注册”等考核指标,增加“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计划方案”等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