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稳定,根据杭消安委《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时间
2016年即日起至2017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活动范围
杭州市区范围内专业化物业管理项目。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规范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上岗;
(三)健全并完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演练;
(四)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能及时启用,并加大对员工熟练操作使用培训;
(五)维护建筑物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完好;
(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居住“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用火用电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八)维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登高场地、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各项工作。
(二)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刊物等宣传传媒,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标准》(见附件1)和相关消防安全知识,深入开展火灾案例事故教训的宣传,增强广大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物业服务行业火灾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 强化考核,确保落实 。 各区住建局要把此次物业服务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将物业服务企业火灾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登记表的报送情况纳入辖区内物管项目主任(经理)的考核并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同时,在第三届互联网大会、全国“两会”、省“两会”、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开展防火检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已确定或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项目,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物业管理项目,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对消防设施设备需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要积极与业主委员会沟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业主或使用人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消防部门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要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尽可能早日解决;有关政策可向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咨询。
(四)做好台账,按时上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填写《开展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11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局。各区住建局对本辖区内的登记表收集汇总,于11月起每月22日前上报市住保房管局,并于2017年3月22日前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相关工作联络人:市局物业监管处孙玉栋(联系电话:89830803,传真:87920800)、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韦振海(联系电话及传真:87920880)。
附件:1. 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参考标准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