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过户给孩子要注意些啥

13.12.2016  02:37

浙江在线12月12日讯  今年3月,我市为进一步完善购房补贴政策,将去年出台的购房按契税额度50%给予补贴的政策的截止时间从今年6月30日延长至12月31日。目前,距离契税减半优惠政策“余额”已不足一个月,众多老爸老妈“临门一脚”,在网上提交了不少关于房子如何“过户”给孩子的求助。

  可怜天下父母心!可是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并不像送件礼物那样简单。到底需要走哪些流程?缴纳多少费用?过户后是否属于孩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记者在此汇集有关部门的回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有几种方式?

  市国土资源局:1、在不动产未设立抵押的情况下,房子过户分两种情况:赠与或买卖,申请双方都需到场,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网签的赠与或买卖合同、物业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办理。

  2、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和工本费10元/件。

  3、上述:“赠与或买卖合同”需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面签;“物业结清证明”可以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栏下载。

  二、赠与、买卖各需缴纳多少契税?

  市财税局:父母的住房过户到子女名下,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契税税率为3%;

  如果为买卖方式过户,契税按以下税率缴纳: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从契税上来看,的确还是印证了大部分网友的看法,如果还能赶上契税减半的“末班车”,买卖的确要比赠与“划算”。

  三、房产被父母赠与已婚儿女后,是否属儿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市司法局:1.首先,夫妻之间的财产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之分,只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婚后取得的财产也有可能构成个人财产。

  2.如果该房屋的赠与或继承发生在婚前,则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的赠与或继承发生在婚后,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当初赠与合同或遗嘱中有明确表示该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可以共同平分,也可以不平分。对于该房屋的归属,双方可以协商。若协商不成,则法院会考虑多方因素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