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组织对全省燃煤锅(窑)炉淘汰工作进行专项核查

28.01.2015  18:35

  2014年12月15日-30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联合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对全省燃煤锅(窑)炉淘汰工作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现场核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全省11设区市和随机抽取的22个县(市、区)政府燃煤锅(窑)炉淘汰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高污染燃料“五炉”(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排摸情况,2014年燃煤锅(窑)炉淘汰情况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核查。通达核查,发现随机抽查的247台锅(窑)炉中,确已淘汰215台,其中拆除115台、占53.5%,煤(油)改气37台、占17.2%,改生物质成型燃料28台、占13%,改电8台、占3.7%,停用27台、占12.6%。总的看,全省燃煤锅(窑)炉淘汰工作开局总体良好,但发展不够平衡;任务基本完成,但数据不够精准;机制不断创新,但基础不够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