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等文件的通知
01.06.2016 22:5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平安护航G20,坚决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相关环节是钢铁企业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省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一次冶金煤气的安全检查,以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根据《通知》的部署要求,请各地于7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和《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总表》,9月5日和11月5日前分别将执法行动阶段性报告报省局综合处,《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整改情况汇总表》于11月5日前随阶段性报告一起上报。联系人:莫妙法,联系电话:0571-8705893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浙江省钢铁企业参考名单(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1.06.2016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