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重要堤防和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 挥 部文 件 |
浙防指〔2016〕15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公布 2016 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 重要堤防和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确保2016年度水库大坝、重要堤防、蓄滞洪区和农村水电站的防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现将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重要堤防和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农村水电站(配套大中型水库)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如遇工作调整,继任者即为责任人)予以公布。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水库大坝、重要堤防、蓄滞洪区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汛职责,逐级分解责任并具体落实到人,做好辖区内水库、重要堤防、蓄滞洪区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水库主管部门(业主)要切实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水库、重要堤防、蓄滞洪区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附件:1、浙江省2016年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2、浙江省2016年重要堤防和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 3、浙江省2016年农村水电站(配套大中型水库)防汛 安全责任人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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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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