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

28.05.2015  00:32
单位名称/申请人: 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张闻           你(单位)于 2014年11月11日提出的Ⅱ类医疗器械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1405586)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1、产品适用机型由“日立7020/7060/7080/7100/7170 /7180/7600,雅培2000/8000/16000,东芝40FR/120FR /2000FR,迈瑞BS200/300/400/800,罗氏P800/D2400 /cobas,贝克曼CX9/LX20/DXC600/800/AU480/680/ 5800,DADE Behring AR/RxL/X-Pand”变更为“日立7100/7180/7600,雅培2000,东芝40FR,迈瑞BS300,罗氏cobas,贝克曼AU480/680/5800,DADE Behring AR”。 2、产品技术要求由YZB/浙1396-2014转化,并将性能指标中的准确度指标由“型式检验:采用比对试验,相关系数r2≥0.95,浓度点相对偏差在±15%范围内”变更为“型式检验:采用比对试验,相关系数r2≥0.95, 在【0.1,1.0】mmol/L范围内测定的绝对偏差不超过±0.15 mmol/L;在(1.0,4.0】mmol/L范围内测定的相对偏差在±15%范围内”。 。 。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