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吴兴新宝芝林大药房-准予行政许可

28.05.2015  00:32
单位名称/申请人: 湖州吴兴新宝芝林大药房 法人代表/负责人: 陈尧芳           你(单位)于 2015年4月20日提出的药品零售企业GSP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1503984)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湖州吴兴新宝芝林大药房;注册地址:湖州市红丰一路7号;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null;企业负责人:陈尧芳;质量负责人:杨民;经营范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