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分类分档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6.02.2017  17:32

  2月6日,浙江省湖州市出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十八条》。其中一条是,实行城镇土地税分类分档减免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用地、用能等各项成本负担。

  根据该规定,湖州市将结合全市企业综合分类评价结果,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对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200%(含)以上的,给予10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100%(含)以上、未达到200%的,给予95%的减免优惠;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75%(含)以上、未达到100%的,给予50%的减免优惠。

  同时,按照该规定,湖州积极创新用地保障机制,鼓励各地利用“三改一拆”土地、淘汰落后产能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对标准厂房(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设上限,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可按土地出让合同进行产权分割;对利用原工业用地兴办众创空间的土地,允许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按新用途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另外,对工业用地已竣工投产,土地出让合同中无限制性约定,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经属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消防等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可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