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要求,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湖州市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3月底前,在经批准的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的规划范围内,全面完成新增的备案类工业项目和研发总部类项目“标准地”模式,4月份以后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
事先做评价
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区域洪评、水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相关事项区域评价,完善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基础。
事前定标准
结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湖州市2017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的指导意见》(湖政办发〔2017〕106号)规定,建立备案类工业和研发总部类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探索设置技术、人才、品牌等软性投资指标。
其中,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5个指标构成。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容积率、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和亩均产出等4个指标构成。
事中作承诺
在“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省级以上平台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经项目业主申请,由发改部门实行“一窗服务”。项目业主自主决策参与承诺报备制,签署承诺书,并在指定场所,由媒体向社会公示。在项目开工前,企业按照承诺报备制要求提交报备后,由属地建设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
事后强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属地建设、经信、规划、水利、文物、消防、安全监管和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承诺开展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
项目竣工后,由属地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联合验收。也可由企业自主组织竣工验收,属地建设部门提供验收告知服务。竣工验收(复核)合格的,核发相应权属证明,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属地经信部门牵头(研发总部类项目由属地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国税、地税、环保等部门,对亩均产出、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达产复验。通过复验的,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通过复验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来源:湖州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