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消保委联合发布十大保险消费提示

25.05.2015  20:34


  银行网点销售的保险产品并非银行理财产品、车辆不存在“全险”之说、故意隐瞒信息将导致出险拒赔……为让保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温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十大保险消费提示。

  购买“地下保单”风险不小。案例:去年4月,市民苏女士向温州保监分局反映,有第三方理财机构向她推荐去香港买保险,说是费用低、收益高,听起来还挺让人心动的,不知道有没有风险?点评:“地下保单”即非法境外保单,是指由中国内地以外地区的保险机构签发的、通过非法途径和方式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主要是人身保险保单)。购买“地下保单”看似享有高收益,实际上存在诸多风险。一是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发生纠纷只能赴境外进行维权、诉讼;二是后续服务不便,消费者办理续期缴费、保单保全、理赔申请等事宜都必须赴境外;三是保险机构良莠不齐,消费者可能被一些非法营销人员误导或买到假保单,导致自身利益严重受损。

  银行买的保险产品非银行理财产品。案例:2013年,市民陈先生到市区某银行柜面办理储蓄业务时,经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后以5万元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两全产品。一年后发现分红达不到预期要求退保,按照保险合同只能退还现金4.2万元。点评:在银行营业网点销售的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及其他理财产品不同,虽具有一定的投资功能,但仍属于保险产品。不宜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及单纯的理财产品混淆。

  新保单电话回访必须认真对待。案例:2011年,市民蔡先生通过朋友推荐购买了一份分红型终身寿险,后发现实际收益与当时业务员的承诺相差很大,遂以业务员销售误导为由要求全额退还保费。但从保险公司提供的电话回访录音及保单回执等相关证据来看,蔡先生对于合同条款及保单收益都回答“清楚”、“了解”,所以无法认定销售误导。点评:中国保监会规定,对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保险公司必须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消费者在接到回访电话时,一定要认真对待。对保险条款、保障范围等有疑义的,务必在电话中向工作人员说明,后续保险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解释。否则,日后发生保险纠纷,消费者的正常维权将受影响。

  车辆“全险”其实并不存在。案例:近日,市民纪先生停放在路边的车子被撞坏,因为无法找到肇事车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只能赔偿纪先生车损金额的70%。纪先生不免叫屈:“当时业务员说好我保的是全险,怎么没有全赔啊?”点评:很多消费者在办理车辆保险时,都会接触到“全险”这个词,认为只要办理了“全险”,车辆发生任何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偿。实际上“全险”的说法不准确。一个保险公司关于汽车保险的险种多达几十项,全保是不现实的。消费者在投保车辆保险时,一是要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险种,二是要看清看懂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都会以加粗或加黑的字体标注)。

  不及时缴纳保费保单会失效。案例:2004年7月,市民戴女士向市区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每年缴费3500元,共需要缴20年,到2013年缴费时超出了60天的宽限期,保险公司要求戴女士重新体检。后被检测出患有高血压和尿道感染,无法续保。点评:人身保险期交型的险种每年都会有一个固定的缴费日期。消费者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费,可以享有60天的宽限期。可一旦超过60天宽限期仍未缴费,保单效力就会中止。

  故意隐瞒病史得不偿失。案例:2013年7月,市民李女士向我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2014年因患克罗恩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人在2006年至2013年间多次住院,医院诊断显示有克罗恩病症状。而在投保时李女士有故意隐瞒既往病史的情况。点评:如实告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险法律原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全部如实告知保险人。消费者务必要端正投保观念,在购买保险特别是购买一些人身保障型险种时,应当如实回答投保单所列问询事宜,故意隐瞒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提前买车险出险仍计入下年保单。案例:去年10月,市民刘女士提前购买了下一年车险,并在购买后几天撞车了。她原本以为不会影响到下一年保费的理赔,但没想到本次理赔记录仍被计入到了新的投保周期上。点评:有消费者认为,提前购买下一年的车险后,当年的车险还没有到期,那么在这个时间段内发生的理赔不存在影响下一年保费的问题。其实这是个误区,看似先投保再索赔是占了便宜,但其实出险次数是以投保日期作为结算时间段,是从每年最新一次的投保成功后开始计算的。因此,投保下一年车险后发生的理赔记录将会影响到后年的保费。

  拒绝保险电话营销可登记禁拨。案例:市民吴先生名下有一辆车子,每年的11月保单快到期时总是天天要接到几个保险公司的营销电话。点评:从2014年7月8日开始,省内消费者可以登录浙江省保险业务电话营销禁拨平台,登记个人手机号码后,自由选择需要被禁拨的保险公司。消费者在成功登记信息7个工作日后,在禁拨期限内(六个月、一年、五年)将不会接到被禁拨保险公司拨打的营销电话。

  车险直赔第三者是有条件的。案例:2015年1月,马先生驾驶的轿车被撞修了1800元,车修好后,责任方却迟迟不给马先生支付修理费。拖了三个月后,无奈的马先生只好向市保险行业协会求助。点评:发生交通事故,某些无责方在修好车子后,往往因为联系不上全责方或者全责方不认账,导致赔款拿不到,继而要求全责方保险公司直接把赔款支付给自己。其实,在没有合法的授权手续或证明之前,保险公司是无法将赔款直接赔偿给第三者的。目前,温州市区三个快赔中心均有实行轻微车损授权直赔无责方的服务,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可以直接到快赔中心,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由全责方保险公司直接向无责方支付赔款。

  险纠纷可向保调会投诉。案例:市民王先生因一起交通事故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不满意,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由保调会参与协调,王先生的理赔案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