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去库存
30.12.2015 17:3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一、从严把控土地供应
下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国有土地公开出让管理机制的通知》,调整市区国有土地挂牌出让审批权,统一由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坚持做地、储备和出让一体化运作,非净地不得列入储备,未列入土地出让计划不得出让。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科学把握市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区域结构和投放节奏。从供地规模上看,2013年市区出让住宅建设用地1530亩,为消化过大出让规模,2014年切实加强了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规模控制,住宅用地供应减至688亩,同比下降54%;针对今年以来库存去化周期持续下降,2015年下半年增加了市区住宅用地供应,全年共出让住宅用地869亩,同比上升26%,较好地保持了供需平衡。
二、全面实行征收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出台了《关于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货币安置的优惠政策,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推行货币化保障。从2015年8月7日起,被征收人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的,给予被征收人不高于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和合法房屋基底增购面积补偿)15%的奖励;被征收人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以货币补偿款(含奖励)在温州市区范围内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或市场房源(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拍卖房等)的,新购房屋金额高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奖励)的,按不高于货币补偿金额的10%给予补助;新购房屋金额低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奖励)的,按不高于新购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市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提升了5倍以上。
在全省率先实施“市场提供房源、政府补贴租金”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模式,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稳定就业新居民实行“租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除收购小套型房源转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外,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2015年共有5000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1200名新就业大学生获得“租赁补贴”发放资格,预计发放“租赁补贴”900万元。住房保障货币化,有利于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优化金融税收政策
一是实行购房补贴。在2015年4月9日市政府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补助。截至目前,市区获得购房补贴优惠的家庭共计5000多户。二是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在遵守国家统一住房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要在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上,加大对购买首套房的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买首套房的融资成本。三是开展商品房预售与按揭贷款同步受理。温州市住建委、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监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商品房预售和按揭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商品房预售和按揭贷款手续同步受理。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一是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合同制在岗职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社会组织职工和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购房贷款需求。今年1-11月共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6.14万人。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取消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证;放宽贷款缴存条件,将缴存时限从12个月调整为6个月;放宽“二套房”贷款对象,取消了二套房贷款发放对象必须是首次使用贷款或贷款结清满2年的规定;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今年1-11月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057笔,贷款金额62.60亿,分别同比增加27.44%和16.36%。三是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为缓解资金压力,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改变贷款轮候期过长局面,促进住房消费,从2015年7月起我市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截止至12月18日,共有1671户家庭办理了公转商贴息贷款,贷款金额8.43亿。(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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