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扶持众创空间发展打出“组合拳”

02.12.2015  16:35

近日,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等文件,这为该市加快建设多样化众创空间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为温州全力打造创新创业名城,进一步激发大众创新创业热情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一、为创业者提供良好创业环境,全力打造温州创新创业名城

为制订好该《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措施,温州市科技局就学习借鉴了上海、杭州等地在发展众创空间方面的相关经验,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几易其稿。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全力打造温州创新创业名城,催生温州经济发展新动能,这套政策“组合拳”由八大招组成: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提升创新创业水平、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扶持、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和强化创新创业组织保障。发展众创空间将纳入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年度考绩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厂房仓库改建为众创空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更

温州市将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意见》提出在市区(市级功能区)、县(市)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的众创社区,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和支持创客空间、极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社区等众多不同形式、不同模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及协同发展,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优质创业服务。鼓励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大企业利用已有的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更。《意见》规定支持科研人员、青年大学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新生代温商、归国留学人员和市外优秀创新团队等各类人员创新创业,对被认定优秀的创业团队,在入驻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时给予房租补助。此外,《意见》规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培育发展创新服务机构,鼓励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创新服务,为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发展提供支撑服务;发展一批创业学院,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辅导和创业咨询。

三、真金白银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入驻众创空间可获租金补贴税收优惠

创业项目的快速成长,离不开金融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探索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试点,加大企业(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创新科技信贷服务产品,加强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基金等机构的合作,提升科技企业服务质量。《意见》规定,政府将拿出真金白银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出资与其合作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并由专业的基金运营机构开展市场化运作,用于投资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获得融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的,将获得资助。温州市科技局还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意见》规定加强财税扶持众创空间及创业项目、初创项目,加大补助力度,对入驻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和创客,单个企业、团队和创客每年按照实际租赁的经营办公面积(不包括仓储用房)给予一定租金补贴。经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温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