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丽水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太湖流域管理局审查
【本站12月2日讯】11月25~26日,受水利部委托,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在温州、丽水两市召开了温州市、丽水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审查会。审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讨论交流、方案评审和质询,同意温州市、丽水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审查。参加两市方案审查会的有太湖流域管理局巡视员、副局长叶寿仁、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李俊翔、省水利厅副厅长冯强、省水利厅副巡视员蒋屏、温州市副市长任玉明、丽水市副市长任淑女以及太湖流域管理局相关部门、省水利厅相关部门、温州市相关部门、丽水市相关部门、特邀专家等。会议由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李俊翔主持,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长叶寿仁任专家组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2013 年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全国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意见》明确了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建设任务。提出通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水资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达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全面建立;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增强;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基本理顺;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等目标。2014年5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省继湖州、宁波列入全国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后,温州市、衢州市、嘉兴市、丽水市又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
25日上午,审查组现场勘查了温州市温瑞塘河、三洋湿地等地。在下午召开的审查会上,温州市副市长任玉明介绍了温州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基础和存在问题,以及开展五水共治以来取得的成效。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任玉明指出,一是对重点指标可达性作进一步的研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确实可行;二是跳出水利来抓水生态文明。要在如何贯彻全民治水、综合治理和调水引水等方面展开研究;三是进一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四是加强水乡文化的建设。要进一步拓展思路,给予水更多的文化底蕴,要转变老百姓用水理念和用水方式;五是要求方案更加严谨,引用数据和法律文件要注意表达方式,并做到规范、准确。
冯强对于下一步如何抓好温州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抓紧对方案进行细化、完善和提升,使方案重点突出,符合温州的发展实际,做到可监测、可评价和可实现;二是加强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从心态、形态到生态加以落实;三是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抓好水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要组织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来做好这项工作,要通过加强宣传、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使水利事业再创辉煌。
26日上午,审查组现场勘查了丽水市生态堤防、通济堰、南明湖等地。在下午召开的审查会上,丽水市副市长任淑女表示,丽水将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来抓。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工作的主体是市委市政府,要形成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大合唱。要以改革的精神来推进试点,建机制,强后劲。要充分吸收各位专家的心血和智慧,把方案完善好,并递交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进行责任分解,形成合力。
蒋屏在审查会上对丽水的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丽水的实施方案丰富了水生态文明的理论体系,挖掘和传承了博大精深的水文化和水精神,进一步弘扬尊重水、爱护水、节约水的意识,构建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体系,谋划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工程保障体系,积极探索了水生态文明的政策法规体系,并对下一阶段的试点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