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展众创空间利好政策发布实施 每家奖20万
众创空间运营大咖们、创业创新有志青年们,好消息来了。昨天,温州举行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现场会,《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实施,首批八家温州市级众创空间授牌。
将创建百余家市级众创空间,每家奖20万
根据规定,到2020年,全市将创建市级众创空间100家以上,每家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大企业利用已有的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更。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众创空间。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社区。市本级重点在市区(市级功能区)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在8万平方米以上的众创社区,有条件的创建省、市级特色小镇。鼓励各县(市)结合本区域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在4万平方米以上众创社区,整体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
“经认定的温州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省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投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内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财政奖励,奖励额按该企业每年对市、县(市、区)财政贡献额100%计。”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市级众创空间指在温州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和网络化技术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的统称,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工位等各种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应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
根据《意见》,四个区(市级功能区)创建众创社区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县(市)创建众创社区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众创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众创氛围。
众创空间及其创业项目将获更多金融支持
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发展,需要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和金融支持。根据《意见》,我市将发展一批创业学院,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辅导和创业咨询。扶持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自愿组成众创空间联盟,为我市众创空间提供资源共享、交流合作的平台。对众创空间联盟每年按其实际开展的活动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
“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加大企业(项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创客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出资与其合作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并由专业的基金运营机构开展市场化运作,用于投资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基金形成的股权,在发生首笔投资起5年内可按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转让。探索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试点,增加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根据《意见》,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获得融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的,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不超过企业(项目)前两轮融资(天使轮和A轮)总额的2%进行资助(具体比例根据申报资助总额和财政预算确定),单个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项目)完成融资后在温州市注册的,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每个企业(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资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入驻众创空间创业可享财政补助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支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新生代温商、归国留学人员和市外优秀创新团队等各类人员创新创业。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入驻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时给予房租补助。
根据《意见》,对入驻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和创客,单个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租金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20000元,期限1年(不到1年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的要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组织开展温州创客大赛、温州创新创业博览会等活动,推动一批创新创业项目脱颖而出,促进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市集聚。”市科技局局长徐顺东表示,为了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我市将开展全市性的创新创业活动,鼓励众创空间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市科技局根据众创空间发展需求向社会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计划,并从中甄选部分活动项目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