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最新发布通知,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通知》肯定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等出台的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对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的促进作用,但也指出一些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河北任县国税局副局长马贵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体会:
马贵波: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企业招过来以后,随意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比如答应你税收减免啊,税收返还啊,在招商合同里面有些特定的事项,有这方面问题,这些都是与税收政策相抵触的。
《通知》明确,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旨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制造了大大小小的税收洼地,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楼继伟:如果各地都搞税收优惠的话,那么就不是市场起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而是税收优惠政策起决定性作用。其实各地也很苦恼,他们想吸收一些投资,邻省有优惠,他们要不搞优惠的话,投资就不来了,竞相的攀比造成秩序的混乱,所以应该清理。
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通知》提出要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
此外,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记者刘祎辰河北台李明泽、邢台台秦庆翔;山东台姜文超东营台赵新生;河南站赵飞、河南台翁春柳、郑州台马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