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首次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生态案件
20.10.2017 11:2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日前,淳安县屏门乡隐将村章某某在该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生态公益补偿承诺书”上签了字,承诺因自己无力补种树木,自愿缴纳补种费用,申请淳安县林业局代为异地补种树木。
这是淳安县森林公安局首次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类案件,实现了震慑犯罪与修复生态“双赢”,纠正了以往只注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而忽视生态环境修复的传统办案习惯。
2016年9月,章某指使他人在本村开挖林道,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道途径之处的林木。经调查核实,共滥伐林木蓄积66.39立方米。该案件经淳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淳安县法院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的判决。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检察院没有就此结案,而是结合当前司法改革中要逐步实施生态公益补偿修复精神,对案件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促使章某认识到自己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生态资源破坏的危害性,主动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从而起到了“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社会效果。(淳安县林业局)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10.2017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