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发布春节期间林区禁火令

22.01.2019  12:41

  春节是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焚烧香纸的高峰时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淳安县政府日前发布了春节期间林区禁火令。

  禁火令规定从1月18日起至2月22日,在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烧灰烧炭、吸烟、点火取暖、野炊烧烤、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等一切野外用火。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求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和村及时发出《文明祭祀倡议书》,引导移风易俗,采用鲜花、果篮等文明、生态祭祀方式。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火期间,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死守。积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