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公告

18.08.2016  14:07

 

根据《淳安县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及银行帐户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的委托,就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

2、定期存款期限为壹年期和陆个月。

3、本次招标将确定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合作入围银行4家,存款人根据竞标结果选择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银行。

4、存款额度:

标项

采购内容

计划资金规模

备注

壹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存放

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整

(750万元)

壹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存放

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600万元)

陆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存放

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00万元)

陆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存放

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400万元)

5、定标原则 : 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可连报但不连中,开标顺序从标项一到标项四的开标顺序,从各投标银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按标项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淳安县境内设有分支机构;

(二)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3级及以上。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 )获取时间: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3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 获取 方式: 供应商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前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现场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接受国内邮寄,邮费自理,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参加的项目)。

(3) 提示: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1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2016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2 、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6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政府采购网

五、采购代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受理处,联系人:徐建平,联系电话:0571-64819846,传真:0571-6482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