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制定山核桃果蒲综合处理扶持政策
为加大对山核桃果蒲综合处理力度,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增加农村农民收入,近期,淳安县政府下发了《淳安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山核桃果蒲综合处理制定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农户采取蒲壳返山、加工蒲壳基质、蒲壳菌质、蒲壳木炭和无公害等处理措施,严格禁止倒入千岛湖及其各大小溪流。计划通过三年行动,使全县山核桃蒲综合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达到60%、70%、80%以上。
购果蒲加工机补贴。大力鼓励林农购买脱蒲机,促进山核桃蒲就地返山,对新购置山核桃果蒲加工机在林下加工脱蒲,山核桃蒲返山的村级合作组织、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实行购机补贴,除享受省市农机补贴政策外,县政府每台补助300元。
蒲壳综合利用补贴。鼓励企业对山核桃蒲集中综合利用,加工企业深入乡村上门收运山核桃蒲进行基质、菌棒、木炭、肥料等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将收运的山核桃蒲统一堆放后由林业部门会同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一次数量验收,县财政凭数量验收证明,每吨山核桃蒲补助50元。
乡镇综合管理补助。乡镇是山核桃蒲处理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山核桃蒲综合处理率达标,严防山核桃蒲入湖入溪污染水体。以2013年山核桃产量为依据,补助乡镇适当的管理经费。主产区:瑶山乡、屏门乡、王阜乡、临岐镇、威坪镇等5乡镇每年补助5万元,梓桐镇每年补助3万元。一般产区:左口乡、宋村乡、鸠坑乡、金峰乡、姜家镇、千岛湖镇等6乡镇每年补助2万元。界首乡、文昌镇、汾口镇、富文乡、石林镇等5乡镇每年补助1万元。其它山核桃投产林分很少的乡镇列入考核但不予补助。
日前,淳安县“五水共治办”组织力量对全县23个乡镇实地检查,各乡镇山核桃蒲壳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