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莫让玩具“暗伤”了孩子

27.12.2016  18:41


  近日,萧山区消保委接到一起消费投诉,一个三岁的孩子在使用玩具火车时,不慎将突然断裂的火车烟囱吸入鼻腔而住院治疗,家长要求玩具提供商进行赔偿。类似这样的投诉每年消保部门都会遇到,在此,消保部门提醒各位家长给孩子选购玩具时要注意几点:

  一看商品信息。消费者要到正规的儿童用品商店购买玩具,玩具外包装上至少应包含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主要材质或成份、填充物的成分及清洁保养、执行标准代号、适用年龄范围、安全警示等,明显有刺鼻气味或强烈气味,千万不要购买,更不要购买“三无”产品。

  二看适用年龄范围。一般的玩具在使用说明中都会标明该玩具的适用年龄范围,可以根据儿童的年龄选购。8岁以下的儿童应避免使用有锐利尖点和边缘的玩具,3岁以下儿童则不能选择有小零件的玩具,以免被吞食后塞住喉咙。在使用玩具时,家长也要做好看护,防止发生意外。

  三看安全警示语。《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按照3岁和8岁两个年龄段对儿童玩具进行了等级划分,并对一些含小零件的玩具要求贴上年龄警告图标,如“警告!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内有小插件,请在大人监督下使用”等标语,同时规定,没有达到新标准的儿童玩具不准出厂销售。购买及使用玩具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警示语,避免误用玩具的危险发生。

  四看使用说明。在购买玩具时仔细阅读玩具说明书,塑胶玩具、电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在购买玩具时,要注意包装或标识上必须有“CCC”认证标志。

最后,提醒广大家长和小朋友们,在购买儿童玩具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并保存购物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以此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