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向国土资源部移交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数据
国土资源部与国家海洋局近日举行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电子数据资料移送暨网络开通仪式。国家海洋局向国土资源部正式移交2002年海域法实施以来至2015年9月30日国家海洋局办理的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数据共706宗,并开通了部局之间的网络,实现了互联互通。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吕滨出席了开通仪式,并分别发表讲话。
王广华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认真履职、协同配合,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截至目前,总的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两个多月前,国家林业局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登记资料全部移交国土资源部。此次,国家海洋局向国土资源部移交有关数据。自此,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全部完成,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移交和整合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也是推进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基础。”王广华强调,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整合到一个部门进行集约化管理,既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防止重复投入,又能统一对外提供服务、方便社会查询利用。
王广华表示,下一步,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全面展开,数据资料的种类和数量都将大幅增加,国土资源部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做到严格监管、规范使用。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对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海洋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吕滨表示,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配合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具体办法和相关规则,推动海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