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涉农资金审计移送的两起线索 有4人先后被判刑
07.07.2015 11:43
本文来源: 审计厅
近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对海宁审计移送的两起涉农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原副局级调研员李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海宁市水产技术服务站原站长杨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海宁市某水产公司法人代表杨某被法院以贪污罪、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罚金2万;建筑公司陈某为别人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及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达808.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22.5万元,予以没收。
2014年,海宁审计局在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有8家水产企业在项目申报中涉嫌以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报账,在延伸审计方缘水产有限公司时发现,市农业经济局及水产技术服务站个别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在项目申报中与水产私营企业主内外勾结,通过虚报水产项目内容、建设面积、工程量等问题,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审计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给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立案调查。经查,李某、杨某在涉农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审批、验收及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与公司法人代表杨某结伙,通过虚假发票报账,以上述违法手段共同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同时,李某、杨某还存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事实,受贿金额分别为6.50万元、14.22万元。
本文来源: 审计厅
07.07.2015 11:43
省人大财经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督查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卫宁出席中国浙江省—比利时西弗兰德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6次会议
本网讯 4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赵光君赴金华市开展土地管理条例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
本网讯 4月26日至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