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林业局荣获浙江省林业规划财务工作突出贡献集体称号

24.09.2021  16:18

  近年来,海宁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以资金为保障,规范林业资金使用,不断推进绿化造林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日前,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表扬浙江省林业规划财务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荣获“浙江省林业规划财务工作突出贡献集体”称号。

  坚持规划引领。海宁市先后完成了《海宁市国土绿化建设规划》《海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海宁市城乡国土绿化发展总体规划》《海宁市湿地保护规划》等多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有效地指导全市林业工作。在规划引领下,海宁市将平原绿化等林业工作全面融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公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及星级美丽乡村创建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美丽县城绿化、彩色通道绿化、美丽乡村绿化、景观防护林绿化和珍贵树造林等绿化工程。“十三五”期间,共完成新增绿化面积2.5万余亩,其中完成珍贵树造林70余万株,成功创建国家森林乡村4个、省森林城镇4个、省“一村万树”示范村10个和推进村60个、省级生态文化基地2个。

  坚持资金保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海宁工作实际,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海宁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海宁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公开透明、严格规范、讲求绩效”的原则管理林业专项资金,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列入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国土绿化建设补助、森林资源保护补助、森林创建活动奖励性补助、森林通道建设流转土地经费、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每年按时足额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等省级各项林业资金,积极开展绿化造林、沿海重点防护林等造林补助,不断规范林业相关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积极做好相关林业资金检查指导和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考核机制,重点对年度造林成活率与面积核查、公益林数据完善与保护监管、古树名木保护率、森林通道绿化现状、林业项目管理及台账资料等进行考核。近几年,海宁市省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未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整改。

(海宁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