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海宁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将由银行受理

05.11.2015  19:37

  根据嘉兴市统一部署,11月1日起,海宁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将前置到各承办银行,届时,所有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受理业务全部由承办银行负责受理。
  公积金贷款业务前置银行是指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贷款资料收集、贷款资料录入等前置到各承办银行直接办理,银行经办人员初审后统一将贷款资料报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复核审批,集中放款的一种公积金贷款创新举措。这一模式将极大节约缴存职工办理贷款的时间,方便市民就近办理。
  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网点为:中行海宁支行营业部,农行海宁支行营业中心,工行海宁支行个贷中心、工行连杭支行,建行海宁支行个贷中心、建行城西支行,邮政储蓄海宁市支行直属营业部营业部,浦发银行海宁支行,招商银行嘉兴海宁支行,交通银行嘉兴海宁支行、交通银行长安支行及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