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三举措落实残疾人困难户“安居工程”

03.11.2014  19:16

  2014年8月,海宁市全面启动2014年度残疾人困难户“安居工程”修建阶段工作,保障残疾人困难户基本住房需求。本年度该项工程共惠及我市45户残疾人困难家庭,市、镇二级补助资金合计达65.4万元,预计整个工程将在11月底前全部完工。

一是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流程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收群众监督。申报采取户主申请、村审查、镇审核(复查)、市审批逐级“过关”方式:由残疾人困难家庭提出书面申请;村残协、建房进行现场联合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残联审核,镇(街道)残联联合镇(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进行二次复查,经复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残联审批。今年符合“安居工程”享受条件的残疾人困难户总数较去年增加50%。

二是严格把关,杜绝违建。配合本年度“三改一拆”中心工作,以“无违建”为前提,坚持“安全、实用、经济”三原则,以保障残疾人困难户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旧房利用和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改造工作。对原住房破损严重,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对无房户或现住房确已无法居住的,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新建住房。在残疾人困难户进行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由村、镇二级建房部门进行严格监管,杜绝违建现象出现。

三是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今年海宁市残疾人困难户修建住房补助标准提高到最高15000元/户,合计补助资金较去年的26.25万元增加了近1.5倍。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充分发挥扶持资金效能,市残联要求残疾人困难户在提出危旧房改造申请时附带修建预算,根据预算按需进行补助审批,同时要求市、镇二级补助款分修建开始时、修建完工后两次发放。申请人提供房屋修建前后对比照片及相关修建资料,由镇、村二级建房部门进行现场查验后每次分别给予发放50%补助款,从而使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切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