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诉讼义务须知衔接“两个规定”

07.05.2015  11:07
防止不当干预司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两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影响,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以《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形式将有关内容发放给诉讼参与人,引导其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涉诉反映,为审判人员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排除不当干预。

  “两个规定”出台后,浙江高院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自觉做到“不打招呼、不递条子”,认真落实记录留痕,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浙江高院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立案部门,  根据“两个规定”及时新增相关诉讼义务须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释明诉讼参与人应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义务,并书面告诫诉讼当事人不得托请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以打听案情、转递材料、说情打招呼、提出实体处理或倾向性意见等形式对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施加不当影响。如存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法庭将记录在案,向其他当事人公开,并根据“两个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立案时还要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方便诉讼参与人对法院工作人员执行“两个规定”等廉政制度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诉讼规则、法庭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浙江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支部纪委委员、廉政监察员以及特约监督员等内外监督力量,通过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信访举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回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