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网络借贷平台出借遇“赖账” 最终拿起法律武器
中新网浙江新闻9月14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路余 徐松迪)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现实中不论民间借贷,还是最新兴起的网络借贷,都存在逾期不还的情形。当借款人不再按时还款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就显得有必要。14日,记者从慈溪法院获悉,浙江慈溪的陈小姐本意用积蓄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出借赚点利息,谁知借款人逾期拒不还款,让她郁闷不已,最后只好拿起法律武器。
乐清的方某和慈溪的陈小姐在现实生活中互不相识,却在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借贷宝平台上相互添加彼此为好友。2016年12月2日,方某通过借贷宝平台“宝友”向陈小姐借款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定最晚2016年12月11日还款,如逾期,出借人陈小姐可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收取利息。
转眼到还钱的日子,方某并没有按时还钱。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本期待着能多赚些收益的陈小姐开始着急,担心落个血本无归,于是通过线上线下多次联系方某催讨,但对方却始终置之不理。之后,虽然借贷宝平台及时将方某在平台账号内的475元余额扣划给陈小姐,但这数额离弥补陈小姐的损失还差很远。
今年4月,陈小姐带着方某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协议》打印件等证据,一纸诉状将方某诉至慈溪法院。
14日,记者从慈溪法院获悉,该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之间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判决被告方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陈小姐清偿剩余借款本金48099.92元,并以此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12月12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的利息。
法官提醒: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的真伪更难甄别。投资者在使用网贷平台借款给他人时,务必更加谨慎,要详细审查借款人身份、借款用途、借款有无担保等信息,切记不可贪图高额利息,盲目出借。(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