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驰而不息纠“四风” 取得阶段性成效

25.07.2015  12:14

   浙江日报讯 (记者 方力 通讯员 董小坚 许春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60件,同比下降60.1%;处理469人,同比下降55.3%。今年上半年的这组“两降”数据,反映了我省纠正“四风”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持续纠正“四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六个严禁”、“七个一律”等有关要求,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较大提高,公款吃喝等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省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提出全省党员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下基层、搞调研吃住在农家,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解决实际困难。对反映省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及“一把手”的由省委书记、省长亲自约谈提醒,副职由分管省领导或委托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或各市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上半年,我省共对84件反映省管领导干部的信访问题进行约谈提醒。

 

 

  加大正风肃纪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重要节点,持续正风肃纪,上半年共组织开展明查暗访4249次,检查单位39404家(次)。同时,坚持开门正风肃纪,通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设网络和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上半年查处的“四风”问题,多数线索来自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速反应、严查快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上半年,全省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183人,同比增加112.8%。

  严格追究“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是纠“四风”工作着力点。省纪委通过建立“一案双查”、追究“两个责任”情况月报制度等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上半年,全省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方面,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实行责任追究的案件75件;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115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22人。

  既要严查增强威慑力,也要强化警示教育。“五一”前夕,省纪委集中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问题,并在中央纪委网站连续通报21起典型案例,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各地各部门也加大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全省已通报相关典型案例870件、公开曝光3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