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工作创建与示范单位认定前公示
23.12.2015 11:57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根据《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将拟为浙江省知识产权工作创建单位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湖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盐县、衢州市衢江区、庆元县。
公示期为12月23日至29日。
若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571-87054065、87054057、87054049。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23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23.12.2015 11:57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