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测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发布实施

18.03.2016  15:30

 

【本站3月18日讯】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2月26日,省水利厅正式印发《浙江省水文测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并将于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省目前有国家基本水文站94处,水位(潮位)站132处,雨量站485处。由于基层测站点多面广,人少事多,给水文测站运行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省水利厅决定全面推进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水文测站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浙江省水文测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作为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组织管理、测报作业管理、检查维护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对全省的水文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按照规程的要求,标准适用范围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运行管理,专用站等其他水文测站参照执行。

 

根据《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文件要求,“十三五”期间将全面完成全省基本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的任务。2016年将以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示范为重点,计划完成100个以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