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函
11.06.2018 22:50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
浙水办函〔2018〕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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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征求《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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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在第一轮《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培训班等最新精神,我们对《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二次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第一轮已提的意见建议无需再次提出),请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盖章反馈至我厅,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函附件可登录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www.zjwater.com)“公告公示”中下载。 联系人: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 陈施施;联系电话:0571-87826525;传 真:0571-87809697;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 1.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5.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解释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6月8日 |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1.06.2018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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