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文化科技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06.07.2015  13:09

浙文发〔2015〕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浙江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在促进科技文化融合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和浙江省科技厅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备忘录》精神,决定组建“浙江省文化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在浙江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或学会、文化领域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级(不含)以上行政机关从事与文化科技相关的一线科研人员或主管文化科技工作的专家型领导,且符合下述条件的,可推荐申报。

(一)推荐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且无违法、违纪和违规等不良记录;

3.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管理型专家可放宽职称条件),精通业务,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并在相关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在此限);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专家应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企业技术专家应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员(课题组前3名)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曾任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及企业的技术带头人,或为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推荐专家优先入库条件

1.两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863、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4.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咨询专家组成员;

5.熟悉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装备与产品情况,在文化与科技领域交叉融合、跨界研究方面取得成果并享有一定声誉的研究人员和专家型领导。

二、推荐专家基本职责

1.参与研究和制订推进浙江省文化科技发展的政策文件、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动计划;

2.参与各类文化科技项目的相关咨询、评审、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3.参与浙江省文化科技工作的宣传培训活动;

4.为各级文化企事业单位(文化科技园区)的科技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5.参与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文化厅组织开展的国内外文化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6.其他与浙江省文化科技相关的工作。

三、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建立分类机制,入库专家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位专家研究领域所属一、二级学科进行细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对入库专家的资格复审与动态管理,对不能适应或不积极参与工作的,以及在专家评审等活动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将及时调整出库。

四、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文化局、科技局(委)、省级有关厅(委、局)、高等院校、省部属科研院所为推荐单位。专家本人填写《浙江省文化科技专家库人选推荐表》,所在单位初审后由推荐单位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集中上报,经浙江省文化科技创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入库。

五、材料报送

浙江省文化科技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采取纸质和电子并行报送,其中纸质材料需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信息真实,传真或寄送至浙江省文化科技创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材料由推荐单位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单位推荐专家汇总登记表》由推荐单位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5年7月25日。

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1号浙江省文化厅文化产业与科技处(邮编:310013)

传真号码:0571-85215857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省文化厅   赵赋   0571-85215857;省科技厅   叶琳   0571-87056405

附件:

1.《浙江省文化科技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需附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推荐专家汇总登记表》(需单位盖章)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23日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