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夹层玻璃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发布

30.01.2015  20:39
      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夹层玻璃产品监督抽查,抽查了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舟山、台州等10个地区73家企业的73批次夹层玻璃产品,不合格12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16.4%。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厚度、耐热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等项目。       附件: 2014年夹层玻璃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x         消费指南:
      选用安全夹层玻璃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夹层玻璃是强制性认证产品,选用时首先可以查看其“CCC”标记;
(2)通过肉眼产看其颜色是否正常,如果采用回料中间层生产夹层玻璃透光性存在较大差异;
(3)可以通过肉眼观看其是否存在气泡、脱胶、污点等外观缺陷;
(4)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如果选用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钢化夹层玻璃。
使用夹层玻璃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夹层玻璃虽然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但使用过程中不能用尖锐的器具,尤其是铁器打击玻璃面和玻璃边角,这容易使玻璃破裂造成危险。
(2)夹层玻璃一旦出现破碎,虽然暂时粘在胶片上没有散开,但也已经失去安全防护性能,必须及时更换夹层玻璃。
(3)夹层玻璃用于室外时,不能暴露夹层玻璃的边部。否则,边部会因吸收水分而导致脱胶。
(4)为使玻璃边部的水密性更好,安装时应使用中性硅酮胶或聚硫胶,不能使用酸性硅酮胶或含有机溶剂的密封剂或油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