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司法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司法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以来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浙江省司法厅法制处。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编:310007
电话(传真):8705637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省司法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司法厅
2016年12月6日
关于《浙江省司法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具体要求;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程序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司法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主要依据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1. 依法应组织听证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4.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的;5.关系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和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6.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7.依法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内容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