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浙司复决字〔2015〕2号
09.11.2015 16:5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浙江省司法厅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浙司复决字〔2015〕2号
申请人:杭州国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高。
被申请人:杭州市司法局,法定代表人:吴声华,局长。
申请人因请求责令杭州市司法局立案受理对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钱某某、刘某某两位律师的投诉事项,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期间,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本机关审查准予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浙江省司法厅
2015年4月2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9.11.2015 16:51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