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8-16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创新强省建设和科技新政的要求,为加快培育扶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运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子基金投资对象、投资领域、设立方式、设立要求等应符合《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运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二)投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其中2个必须属创业投资案例;
5.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三)创新引领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30%,省市县政府产业基金出资不超过50%,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合伙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不低于20%。
(四)各市、县(市、区)可推荐投资机构,共同申报设立子基金。
二、报名材料:
(一)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
(二)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资料清单
(三)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申报相关表格
(四)出资人声明
(五)承诺函
三、受理方式
(一)报名方式: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二)受理时间:2019年8月15日— 9月15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均以收件时间为准(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项:纸质材料需要2本,加盖骑缝章。寄送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规划处611室。如快递邮寄材料请选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规划处 寿学平 0571-87054021
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李销 0571-85270762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
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大厦2311
附件:
1、 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2、 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运作方案
3、 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
4、 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资料清单
5、 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相关表格
6、 出资人声明
7、 承诺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