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
今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从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那么,全装修具体要怎么做?昨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哪些住宅要实施全装修?
什么是全装修?省建筑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装修不同于精装修,后者大部分是指业主行为,而全装修主要是对房屋硬装部分的装修。也就是说,完成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相比“毛坯房”的交付方式,全装修房不仅可解决房屋主体结构被破坏的问题,还能减少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以及装修扰民现象。
那么,哪些住宅要实施全装修呢?《指导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业主有个性化装修需求怎么办?
全装修是否意味着千篇一律?如何满足业主的个性化需求?针对此类问题,《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一方面,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另一方面,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同时,建设单位要按购房者选定菜单或优化的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并以成品住宅交付。
全装修房的质量如何保障?
根据《指导意见》,住宅全装修工程将实行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其中,对装修部分验收时,实行分户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进行分户室内环境检测。装修部分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完成待验收工程内所有住宅及公共部分全装修。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同时,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成品住宅装修标准、环保标准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交付要求。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省建设厅等单位将抓紧制定相关细则和规范,细化完善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规范要求,全方位规范成品住宅建设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购房者购买成品住宅有优惠政策吗?
从《指导意见》中,记者还看到,今后无论是对于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将享受到住宅全装修的政策倾斜。
比如,激励和扶持实施全装修的在建和新建住宅项目,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各地实际来制定。
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优化信贷流程,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利率,给予信贷支持。贷款额度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来确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将有一定上浮,上浮比例将结合各地实际来确定。
作者:见习记者 葛玲燕 通讯员 冉茂翔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