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1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571-8705781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省人力社保厅
2016年10月31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现将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 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编 号 | 理 由 |
1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浙劳社厅字〔2004〕259号 | ZJSP13-2004-0004 | 作为制定依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劳社厅发〔2004〕11号)已废止。 |
2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有关时效问题的复函》 | 浙劳社厅字〔2005〕98号 | ZJSP13-2005-0002 | |
3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1〕341号 | ZJSP13-2011-0004 | 已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6〕965号)替代。 |
4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3〕96号 | ZJSP13-2013-0021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