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治理大气出“猛招”
自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及其细则出台后,网上一直热议不断。有环保从业者对其考核之严的惊叹,也有政府官员因考核依据直接和升迁挂钩,对大气治理的“重新评判”,更多的,是民众对政府如何向大气污染“动手术”、能不能落实到位以及追责拷问的深究和期待。记者今天就“史上最严”大气污染治理考核办法采访了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和专家,探究三大问题:“考核办法出台始末”、“体现哪些浙江特色”、“地方政府压力究竟几何”。
“史上最严”考核办法出炉
记者:我注意到《考核办法》中,年度考核采用评分制,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打分,得分中较低值作为评分结果,是不是体现了从重从严的导向?
吴建(浙江省环科院大气室主任):打分思路中确定“取短板”,体现了省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有流动性的特点,要“全国全省都一盘棋”,从重从严治理。不能说空气环境好的地方就可以松懈,没有任务了,照样也要针对重点任务逐条落实和完成,如果不认真完成,也会出现不及格的打分。好的地方差的地方都要做,以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的终期考核目标只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江浙沪要完成PM2.5下降20%的硬指标,与此同时,要让老百姓深切体会到空气治理的改善,而不是停留在数据层面。
记者:《细则》中提到,PM2.5年均值不降反升,直接评定为零分。这是不是“一票否决”?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细则》中是这么体现的,PM2.5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评为不合格,计零分。这并非浙江“独创”,而是和国家考核办法相一致。为什么把2013年设为比较基数?因为2013年可以说是PM2.5真正走入大家的视野,并逐步引起热议和重视的年份,那一年,国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省PM2.5监测网络也得到健全。以2013年为基准年份是比较科学的。
至于“一票否决”,可以这么看,2015年度,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需达到各设区市《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5%。如果只有34.9%,因为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打分“取其短”,即便大气污染重点任务完成得很好,也已经定性为“不合格”了,所以这对地方政府的压力很大。
“浙版考核”自我加码
记者:《考核办法》中,浙江在“国家版”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26条后,又加了11条,形成了“浙版考核”办法37条。这增加的11条是不是体现了浙江特色?
吴建:当时我们在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的过程中,发现“国家版”有一些任务和浙江并不匹配,例如供暖,浙江是没有的。但浙江也有很多特色,例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采矿粉尘和废气矿山治理、工业脱硫脱硝,这些是浙江的传统管治项目,也是浙江大气污染的不可忽视的来源,所以我们根据浙江实际,增加了11条,事实上是自我加压的一种体现。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浙江增加11条,就是做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每一个成员单位都会分配到任务。此外,“浙江特色”还体现在我们在打分过程中要扣除一个全省的PM2.5平均变化率。这也是“国家版”没有的,是浙江独创的。主要是考虑到考核结果应尽量避免受到某些气象条件影响。比如2014年,老天爷比较给力,浙江全年的PM2.5年均浓度要明显好于2013年,在考核的过程中就要扣除一个平均变化率,不会出现各个地市都是优秀的打分。同样的,一旦全年的空气质量比较糟糕,类似像今年1月这样大规模的输入性雾霾来袭,也会扣除平均变化率,各个地市的打分会拉高一些。考虑增加平均变化率这个因素,其实相当于一个“海绵垫”,可压缩可扩张,其实也是出于更科学的考量,和百姓的直观感受也更贴近。
地方政府“动力大过压力”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昨天我们在环保厅把11个市的有关负责人都叫过来培训了一次,告诉大家这个考核办法怎么评,重点任务怎么落实。总体上看,各地政府“动力大过压力”,意识到这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积极性也比较高。
全省11个市都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这个《责任书》是根据各地实际“量身体裁”的,例如舟山,本身PM2.5指标年均浓度就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我们对舟山就没有PM2.5下降的量化考核,只要求它稳中有降。舟山也是全省唯一一个达到二级标准的,其余10个市,都有PM2.5下降量化考核。
我们之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治气,要人努力,天帮忙。”做事和不做事,效果还是立竿见影的。湖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13年,PM2.5排名是全省倒数第一,在湖州市政府主抓之下,重拳出击扬尘烟尘和矿山粉尘,秸秆禁烧也做得不错,去年已经上升了两位,摘掉了倒数第一这顶“黑帽子”。
吴建:各地对空气质量打分、排名都看得很重,干部升迁与空气质量“同呼吸共命运”。治理雾霾被列为浙江十大民生实事之首,说明百姓非常关切。政府要回应百姓的关切,必须花大力气治气,以结果论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