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动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
近日,浙江省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发布了《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各设区市以及5个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县和39个工业大县(县级市)参加会议。
据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深远介绍,去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619件,审结312件,同比分别上升105%和47%,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分别占全国的17%和13%,通过司法程序化解银行不良资产1325亿元,盘活企业存量资产184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5万亩,房屋面积701万平方米,力促一批可淘汰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调研及座谈会,充分肯定了浙江法院先行先试的各项举措和取得的积极成效。
浙江高院在破产审判和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等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调。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凝聚了浙江高院和省有关部门的共识,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在“僵尸企业”处置中的作用,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指导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主动与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或协调机制),积极对接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有关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落实政府的维稳属地责任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浙江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对进入破产清算和重整的“僵尸企业”,要加大力度,重点审理。对属于破产清算的要依法快审快结,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消除无效供给;对属于破产重整的,要简化审理方式,尽可能促成企业重整成功,激发企业新的活力。加强与各地的维稳机制、企业风险处置机制、银行业协会的企业帮扶机制等工作机制对接,形成合力,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