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新规:一般环境突发事件30天内公布调查报告

08.05.2015  23:47

   浙江在线杭州5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潘杰  实习生/张文琦  编辑/马丽红) 省环保厅近日起草了《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环境突发事件调查、环境影响,60天内要向社会发布报告,而较大和必须调查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要在30天内向社会发布。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7种情况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等7种情况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等7种情况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2013、2014年,浙江一共只发生了53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包括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等。

  但追溯到2011年,当年全国发生的11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浙江就有3起,分别是:德清血铅超标事件、建德交通事故致苯酚泄漏事件、杭州苕溪饮用水水源水质异常事件。

  意见稿规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环保部介入调查;省环保厅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通常由设区市环保局视情处理。

  2011年3月,德清县新市工业园区海久电池公司职工及附近村民陆续发现血铅超标情况。对2152名职工和村民进行了血铅检测后,有332人血铅超标,环保部介入调查后确定事件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等引起。

  当年,环保部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取消德清县生态示范区资格,德清县副县长陈佐平等8人被处分。

  意见稿还规定,一旦省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后,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民众可据此进行监督。

  此外,省环保厅还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要求重点企业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每年演练前7日公示方案。

  目前,公众若有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传真(0571-28885013)提出,截止日为5月11日。

   小知识:什么是突发环境事件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