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前期工作暨开展2017年度计划审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河〔2016〕12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流域综合治理 前期工作暨开展2017年度计划审核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自2015年开展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但一些地方在规划、综合治理方案、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择优选择项目纳入2017年度实施计划,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前期工作 (一)充分认识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中小河流点多面广,近年来建设投资不断加大,治理成效得到各级政府和群众百姓的肯定,得益于各地高度重视前期工作。但也存在前期投入不足、深度不够、质量不高等问题,造成不少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过度治理、设计变更多等情况,带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不必要浪费。中小流域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对新时期河流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积极发扬“工匠精神”,结合治理需求不断提升治河理念,加大前期投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前期设计环节做到精益求精,为项目实施打好坚实的基础。今后,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年度投资计划将充分考虑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采取计划集中审核的方式择优纳入,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二)全面梳理前期工作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省实施中小流域综合治理142条(不含宁波,下同)。近期水利部对中小河流治理及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们已组织各地开展中央项目申报工作,从142条中小流域治理项目中择优筛选了一批项目上报国家相关实施方案。各地要全面梳理各类项目,理清中央项目与全流域治理项目的关系,细化分解前期工作任务,按照全流域(区域)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目标,将全流域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照具体项目开展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明确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尽早落地。请各地填写《中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清单及前期工作计划表》(附件2),由设区市水利局汇总后于9月30日前上报省河道管理总站。 (三)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 1.综合治理规划。目前,“十三五”期间实施的142条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已完成批复65条,完成审查35条,规划在编40条。各地要结合河流治理需求,吸纳各部门有关意见和相关规划成果,抓紧修改完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完成审查、报批工作并报备,规划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完成批复后请及时将规划文本及批复报备省水利厅。 2.综合治理方案。综合治理方案是对中小流域治理前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工程必要性、科学性、经济性的思考过程,是对打造美丽特色生态河流的愿景展示,也是水利工程前期环节的创新举措。各地应切实抓好中小流域治理方案编制工作,为政府开展全流域水岸同治做好参谋,梳理并融合流域内自然、人文、产业等特色要素,找准河流治理定位,为后续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指引方向。从各地中小流域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情况来看,已涌现出“灵动灵山港(龙游)”、“浪漫江山港(江山)”、“寻梦游埠溪(兰溪)”、“剑瓷古道瓯江源(龙泉)”、“古矿新韵矾山溪(苍南)”、“百里桃花孝顺溪(金东)”等优秀方案,还有些方案存在河流治理定位不准、不能彰显区域特色、河流治理目标单一等问题,一些地方还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综合治理方案是安排年度中央、省级资金计划的重要参考要素,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该项工作。 3.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加快推进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可依据批复的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重大项目以及工程规模较大、确有新增建设用地等要求的,可根据实际开展总体可研编制,原则上一条河流编制一个可研。项目初步设计可分段编制,已申报中央项目原则上一个项目一个初步设计报告。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可研、初步设计原则上由地方审批,对周边行政区域的防洪排涝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共同上一级审批,纳入2018年以后实施的项目须于前一年8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上报。 (四)强化前期服务指导 为加强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前期工作,我厅将依托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专家服务组,对中小流域治理规划、治理方案、可研及初步设计等环节做好专门指导服务。各地完成各环节成果编制工作后,应及时与省河道管理总站联系,我们将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审查、研讨,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二、组织做好2017年度实施计划补充申报工作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择优选择项目纳入2017年实施计划,集中力量支持前期工作完备、治理成效好、资金力量有保障的项目,决定开展2017年度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计划审核工作,请各地做好相关计划申报补充工作,认真填写《2017年度中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申报表》、《2017年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盖章后于9月19日前报送(同时寄送初设文本和批复文件)省河道管理总站,并发送电子稿至咨询中心联系人。我们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审核,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择优纳入2017年度实施计划。 联系人:河道总站,梁彬,0571-87826622;咨询中心,陈云雀,18258277195,[email protected] 。
附件:1.中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清单及前期工作计划表 2.2017年中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申报表 3.2017年度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9月13日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