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海之力 谋海之利---洞头成功打造国家级生态保护建设示范区

08.09.2015  10:32

  

        洞头县拥有大小岛屿168个,总面积2703.95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03.9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600平方公里,海岸线全长333.5公里。一直以来,该县把海洋生态环境作为第一竞争力,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探索海岛特色的海洋生态文明之路,先后入选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级海洋公园等,并于今年4月凭借“”的独特优势被国家海洋渔业局推荐入选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一、统筹谋划,实现科学管海

      一是完善规划体系。完成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及三年行动方案等规划编制,尤其是2014年的《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评审的国家级海洋公园总规。对辖区海域生态环境基础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分析,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总面积635.7平方公里,占管辖海域面积的23.5%,分区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先后成立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海洋管理机构,成立南北爿山省级特别保护区管理中心、海洋公园建设促进中心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负责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和管理。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投入保障机制,近五年累计投入生态建设资金9.1亿元。设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户,每年生态专项工作经费不少于800万元。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规定每年新增的公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拿出规定比例的专项基金用于环境修复和污染治理。

      二、多措并举,实现常态护海

      一是开展海洋污染治理。在洞头中心渔港、东沙渔港、鹿西渔港设立废油水岸上回收点和流动回收船,启用海上垃圾回收船。目前,共设立船舶废油回收点4个,配备海上废油回收船3艘、海上垃圾清理船11艘,对近62公里海岸进行常态化保洁。四年来累计回收废油245.7吨,清理海上垃圾190.8吨。

      二是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每年定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2012年起实施涉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生态补偿项目,已实施生态补偿项目15例,累计放流各类水产苗种4.7亿尾(粒)。注重海岛修复,实施鹿西岛保护与整治修复项目,建设海岛海水淡化系统、植被修复工程。今年,计划投资9510万元启动实施连港蓝色海岸带沙滩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目前,该项目经省级推荐已上报国家海洋局,申请2015年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

      三是加强海洋灾害防御。严格海洋环境监控,设立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点18个、赤潮动态监测点6个,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率先实施县级《海洋公报》制度。注重灾害应急防范,完善《赤潮防灾减灾应急监测预案》等预案编制,近年来,洞头海域未出现重大海洋灾害情况,2014年8月数据显示全县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占海域面积比重为76.0%。

      三、张弛有度,实现合理用海

      一是力促传统渔业转型升级。引导渔业捕捞产业由内海近岸向外海转移,近海渔业捕捞强度逐年降低,2009-2014年全县捕捞渔船总功率由10.42万千瓦减少为7.52万千瓦。积极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已取缔“三无”渔船433艘,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取缔任务。积极建设“海洋牧场”,总投资2.3亿元的鹿西白龙屿生态海洋牧场是全国唯一一个利用自然海域进行生态养殖的渔业养殖项目,首批50万尾大黄鱼鱼苗已投放试养。

      二是积极推进无居民岛开发。根据可开发岛屿不同的海洋文化积淀和海洋旅游发展基础,积极推进主题岛建设。2011年,大竹峙岛和小瞿岛列入我国首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2014年,大竹峙岛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9900万元,是迄今为止浙江省获补助金额最大的海洋开发单体项目。

      三是强化用海行为监督管控。依法依规审批涉海涉岛项目,实施海岛保护开发风险评估。开展常态化海岛巡航执法,每年制定巡查方案,定期对县域所辖的海岛、岸线、港口、航道等进行巡航检查,近五年来共出动巡查执法人员近3200人次,实施海岛巡查106次,岸线巡查358次,累积巡航里程4150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