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司法局与洞头县检察院探索出台社区矫正若干规定
22.10.2014 18:0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今年以来,洞头县司法局积极与县检察院沟通协作,完善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和互动机制,强化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环节法律监督,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双方单位以洞头县大门镇社区矫正工作为试点,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浙江省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共同探索制定了《大门检察室社区矫正若干规定》。
《规定》明确了大门检察室和大门司法所的有关工作职责,重点规定了大门检察室在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监督的具体职责。同时,双方就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建立了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每月定期与司法所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情况,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入矫,防止脱、漏管等情况发生。二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大门检察室与大门司法所进行一次社区矫正人员情况互通,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三是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大门检察室每半年对大门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监督社区矫正各项措施的落实。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2.10.2014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