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森林公安破获首例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

27.11.2015  18:30

              没有买卖,就买有杀害。近日,泰顺县司前镇一男子因射杀、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被泰顺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拘。

              11月18日上午,泰顺县森林公安局森警在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售卖野生动物,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于是带回讯问。

              经审讯,蓝某,今年54岁,是司前镇猎队成员。17日晚,天气较好,蓝某准备用自制的火铳上山猎捕野猪,四处找寻野猪无果,在红岩隧道附近一山头的两棵树上发现4只白鹇,便开枪射杀。虽然蓝某知道用自制枪支射杀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但架不住利益的诱惑,便在18日上午,将4只白鹇拿到罗阳来售卖。让蓝某没想到的是,他刚以180元的价格卖出一只白鹇,就被森警发现了。经审讯,蓝某如实交代了猎杀白鹇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此外,蓝某还将面临非法持有、使用枪支的处罚。(泰顺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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