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2.0时代助推“法治浙江”
1988年,全国首例“民告官”——包郑照诉苍南县政府赔偿损失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公开审理,在我国行政法制史记上了一笔。1990年10月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以来,浙江法院积极推进行政审判制度创新和改革。为解决行政审判的地方保护和不当干预问题,台州地区从2003年起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将部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交由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审理,为基层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创造条件;丽水地区从2007年起试行相对集中管辖,将当地9个基层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到3个法院管辖;湖州地区今年6月起将当地2区3县的一审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德清县人民法院管辖。“如此举措不断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使县法院审得了县政府。”浙江高院行政一庭庭长蒋中东说。
鉴于行政诉讼长期存在“告官不见官”的现象,2003年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经浙江高院总结推广,全省各地均陆续建立了这一制度。2011年底,浙江高院会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在省级层面出台统一规定。2012年,浙江高院又出台配套措施。2013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90件,占全部开庭审理案件的近20%,使“告官不见官”渐成历史。
自2008年起,浙江高院逐年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报送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即行政审判白皮书),梳理分析全省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提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省政府领导每年都作出重要批示,相关政府及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促进全省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全省各中院和不少基层法院也开展了这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一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连续两年向全国法院发文予以介绍和推广。明年起,浙江高院将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为有效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减少败诉案件,在温州法院推动下,温州市政府201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年温州市纪委、监察局据此给予对行政机关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12名工作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社会反响十分强烈。随后,衢州、杭州也相继出台这项制度,形成促进依法行政的“倒逼”机制。
据了解,2013年至今年10月,浙江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664件,已审结7082件。其中今年1月至10月收案4057件,同比上升30%。浙江一审行政案件收案半数以上集中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等5个行政管理领域。已结的7082件一审行政案件显示,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共697件,败诉率为9.8%。乡镇政府(街道)作为被告的案件总量虽不多(共151件),但败诉率却高达24.2%,凸显基层依法行政意识与水平亟待提高。